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 “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苑我区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依据《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设置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供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凡是在我区辖区内设置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提供由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申请或办理行政审批时,做好相关承诺,实施信用记录核查,查询信用报告,有效强化了文化、旅游、校外培训机构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此举,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经营单位诚实守信意识显著增强,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营造了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菅的社会系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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