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个“严禁”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18 07:32:43|来源:漯河市|专栏:信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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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漯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换证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通知》指出,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各县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2022年1月1日后,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视为无证经营。

      《通知》要求: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2.严禁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周末班、假期班提前预约、预收费。

3.严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

4.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5.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6.严禁各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7.严禁线下培训机构无资质开展线上培训行为。

8.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

9.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10.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11.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无相应教师资格开展培训行为,各培训机构须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12.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3.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重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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