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2018〕52号
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源汇区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源汇汇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9月30日
源汇区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 施 方 案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决定从2018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台账式管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房屋等非农设施,依法拆除,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林、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林局、各乡镇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明确主体责任。区政府、乡镇政府是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区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文化旅游局、市国土局源汇分局、市工商局源汇分局、各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进度通报,清查整治,检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林局、市国土局源汇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乡镇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各项工作。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落实到村组,村组长为直接实施主体,是专项行动第一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工作落实。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有哪个乡镇具体负责解决。
(三)强化指导检查。区农林局、国土分局、各乡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检查,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乡村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村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核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指导检查,对重点乡村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5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方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镇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要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和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设施类型、建设规模、作物种类、项目来源等逐一建档立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压实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区乡两级对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严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下午17:00点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区乡两级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区纪委监察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移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95-5759031、5759032。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表
附件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 |
||||||||||||||
填报单位: |
|
|
|
|
|
|
|
|
|
单位:亩、平方米 |
||||
序号 |
县(区) |
位置(乡镇、村) |
项目 |
建设 |
涉及土地面积 |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
项目基本情况 |
查处和整改情况 |
备注 |
|||||
|
其中耕地面积 |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项目类型:A指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B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C指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D指其他类型。 |
||||||||||||||
要求:1.须盖章后上报,先扫描发邮箱,盖章原件送农业局。2.不得私改表格。3.核对部分:认真核对,据实统计,每项必须填报。4.新发现部分:若有则填报,若无须填“无”。 |
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乡镇 单位:个、亩
乡镇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
小计 |
塑料 大棚 |
日光 温室 |
连栋 温室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_______________乡镇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建设 地点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
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 |
违规 性质 |
违规 面积 |
|||||||||||
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自发。